赵先生问: 2006年6月,因朋友王某急需用钱,向我借款5000元,并给我打了一张借条。今年2月,王某因急性心脏病死亡,遗产两室一厅等由其父母、妻子及3岁的儿子继承。今年3月中旬,我找到他妻子及父母,可他们均不愿归还这笔借款。我感到很无奈,请问我的债权怎么办?
本报释疑:根据《继承法》关于“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,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。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,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”之规定,你的债权应当在遗产继承前先予清偿。现在王某的家人在未清偿债权之前就分割了遗产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若干问题的意见,王某生前借你的5000元钱,应由王某之妻、儿、父母4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,据此你可以该4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,依法请求王某的妻儿和父母按比例用所得遗产进行偿还。
(冯云虎 王建伟) |